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苏硕世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