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硕世生物硕世生物(SH:688399)2025-10-24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符合相关条件,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0]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员[10]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2]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比例不符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履职要求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相关内容并签字报告[17][19][20]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公司应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及行使职权情况[26]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0][3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津贴与费用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