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