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于2005年首次审议通过,历经多次修订[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9] - 董事和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2] - 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子分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1] 披露时间与流程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及ESG报告[20] - 定期报告经公司党委会等前置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1] - 公会审议后至少提前10天送达董事审阅财报[31] - 预计宣布股息等需在董事会召开至少7个交易日前披露会议日期[31] 披露文件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公司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28]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5][36]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报送[32]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37]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重大”标准涉及指标占比为5%[40][42] - 重大交易包括12类事项[44]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4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净利润变化满足条件需业绩预告[47][48] - 公司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处理[48]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7] - 公司参加投标合同金额达标准未取得中标文件需提示公告[45] - 诉讼和仲裁等事项满足条件需披露[50]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况需披露[51]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52] 违规责任与处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将被处罚,致投资者损失需赔偿[65]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因失职或违规致重大差错可追究责任[66][67]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按规定处分,外部单位或人员违规向监管机构报告[68]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承担解释工作并提修订建议[70] - 本办法制定、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0][71] 信息提供限制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违规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60][61] - 公司相关人员接待投资者涉及内幕信息等须拒绝回答[61]
中国神华(601088)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