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担保管理流程 - 任何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不得签订超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数额的合同[16] - 控股子公司经批准签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16] - 财务管理部应保管担保合同及资料,与银行核对,关注担保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16] - 财务管理部指定人员管理担保业务,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董事会[16] 担保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前,督促被担保人履约,出现风险及时报告[1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 同一债务有两以上保证人且约定份额的,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9]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19] 违规责任 - 公司人员违规签订担保合同或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担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1]
盈方微(0006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