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盈方微盈方微(SZ:000670)2025-10-24 19: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1] 人员轮换规则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改聘情形及要求 - 出现五种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应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0] -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22] 监督检查要点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7] - 需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况保持关注[17] - 需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三年相关情况[17] - 需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的情况[17] - 需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成交价情况[17] - 需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人员的情况[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事务所出现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