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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东软载波东软载波(SZ:300183)2025-10-24 1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2500万股,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260.9137万元[12] - 2010年1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87345018.17元,按1:0.8587折股比例折为7500万股[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462609137股,均为普通股[20] 股权结构 - 崔健认购股份2376.00万股,占比31.68%[20] - 胡亚军认购股份1512.00万股,占比20.16%[20] - 王锐认购股份1512.00万股,占比20.16%[20] - 肖舟认购股份525.00万股,占比7.00%[20] - 苏州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525.00万股,占比7.00%[20] - 陈一青认购股份450.00万股,占比6.00%[20]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益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交易标准达到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0]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1][7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3]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5] - 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94]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不包含职工董事[102] - 与主营业务相关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表决通过[10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8]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等情形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做出决定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5]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37]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9]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等事项,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4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7][15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5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65][166]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5][16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1]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1]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73] - 本章程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修订[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