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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3001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24日)
力源信息力源信息(SZ:300184)2025-10-24 19:33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武汉力 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湖北证监局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