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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3001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4日)
力源信息力源信息(SZ:300184)2025-10-24 19:48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