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30018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24日)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