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3001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力源信息力源信息(SZ:300184)2025-10-24 19:48

身份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5] 股份变动申报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 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6]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7] 持股披露 - 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高管报告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包括期初、增减、期末持股数量等[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13]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7]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数额[17] - 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17] - 董事、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次年计算基数[18] 股东参照执行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第十条规定执行[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 该制度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4日制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