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30018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24日)
力源信息力源信息(SZ:300184)2025-10-24 19:48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18] -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8]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需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到账超过1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才符合要求[17] 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注册会计师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公司应披露鉴证结论[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资产披露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应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6] 项目实施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22]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 - 公司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2] 责任承担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