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3001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24日)
力源信息力源信息(SZ:300184)2025-10-24 19:4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2] - 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4] - 改聘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情况[14]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6]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7] - 存在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等情形,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7]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