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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制药(60320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小方制药小方制药(SH:603207)2025-10-24 19:46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相关内部制度及条款[1] - 注册资本从160,559,976元变为160,559,967元[5] - 已发行股份数从160,559,976股变为160,559,967股[6]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4][5]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4] - 董事会新增职工董事,完善董事等相关职权[4] - 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表述,由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4][5] - 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董事担任,明确辞任相关规定[5][6] - 规定法定代表人相关民事活动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方式[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三项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或证券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特定情形下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5]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5][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10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2]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05]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3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9]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41] - 如无重大投资等,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41] 其他事项 - 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完善治理体系,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7项[49] - 第1 - 6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7项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生效[4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