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核补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就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刘芬女士具备《管理办法》和《规范运作》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 立性等条件要求。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2、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刘芬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