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制药(6032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等提议或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14][1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2] 会议相关规定 - 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或2/3以上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39] - 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其他要点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单一股东等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4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