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6]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0]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等多种主持情况[24] - 会议主持人违规使会议无法进行时,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6] 其他规定 - 若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0] - 临时会议主持人需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3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3] -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由公司制作并载明相关事项[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应签名保存不少于十年[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1] - 规则内容与法规等抵触时应修订,抵触条款未修订前自动失效[41]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1]
金春股份(3008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