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3]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特定情形需2/3以上[4] 担保申请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6]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注销以及日常管理工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