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金春股份金春股份(SZ:300877)2025-10-24 19: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工作小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以公司审计部为牵头单位[5] 审计委员会职权与运作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制定于2025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