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 -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投资适用范围 - 部分证券投资情形不适用本制度,如购买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2] 资金来源与类型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用募集资金买的须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4] 审议要求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及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10][11] - 审计部、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1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相关信息[14] - 公司需披露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发生额等情况[15] - 公司需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组合情况[15] - 公司需披露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比排列前十只证券信息[15] - 公司需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规定与后续国家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7] 制度适用主体与时间 - 该制度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制度[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