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688662)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质量,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规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具体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察部在 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配备不少于二人的专职审计人员。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为专职,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审计监察部向董事会负责。审计监察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