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688662)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 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董事会或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