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00295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设置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3] 任职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提名产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特定情形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任期届满前解除,及时披露理由依据[9]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22]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方可举行[22] - 过半数推举一名召集主持[22] 职权行使 - 行使第1至3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知情权保障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履职阻碍处理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0]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1]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所需费用[4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6]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