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0029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奥美医疗奥美医疗(SZ:002950)2025-10-24 20:0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代表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计票监票规定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股东以举手方式通过[24] 表决结果处理 - 若股东会选举出现未列出情况,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形成的意见办理[27]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1] 弃权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表决结果公布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后,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24] 点票规定 - 会议主持人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怀疑或出席会议的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应当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出席或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5]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与新颁布法律等抵触时以新颁布为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