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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控(06623) - 经修订及重述之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章程
2025-10-24 20:05

經修訂及重述之 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會轄下審計委員會章程 (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於2023年3月31日採納, 於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後生效) 1 III. 委員會會議 I. 委員會成立目的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轄下審計委員會(「委員會」)的成立旨在監督本公司 及其子公司以及併表附屬實體的會計及財務匯報程序,以及本公司財務報表 的審計工作。 II. 委員會組成 委員會應由董事會不時確定的三名或以上董事組成。每名委員會成員應符合 紐約證券交易所《企業管治規則》第303A條(如適用)以及1934年《證券交易 法》(經修訂)(「《證券交易法》」)第10A-3條的「獨立性」要求、《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下的獨立性要求以及董事會 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要求。 委員會主席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由委員會成員通過多數票指定。 委員會任何職位空缺應由董事會填補。委員會成員僅可由董事會免職。 每名委員會成員須能閱讀和理解基本的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的資產負債 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且至少一名委員會成員必須具備香港《上市規則》 所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