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若有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8] - 本规则2025年10月25日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