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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3009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凯龙高科凯龙高科(SZ:300912)2025-10-24 20:1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凯龙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