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5]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5][16]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28]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0] - 本制度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