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凯龙高科凯龙高科(SZ:300912)2025-10-24 20:18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选聘应采用多种公开选聘方式保障公平公正,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8][10]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10]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0]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与更换 - 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公司应改聘[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审计委员会关注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1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或立案调查情况[19]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情况[19]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20]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人员情况[2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6] - 情节严重的违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