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000737) -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方铜业北方铜业(SZ:000737)2025-10-24 20:48

制度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4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信息披露与手续办理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信息申报与制度实施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