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 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 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 人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 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担任。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 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领薪;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中兼职。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