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