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人有权签署文件[3]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为参控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4] 审批要求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并分析利益风险[6]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8]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1] 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3]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公司应披露[21] - 公司内审部每季度末核查担保行为[24] 合同与签署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13]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14]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17] - 公司按规定披露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21] - 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责任人处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