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内部问责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 员由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由董事、总经理组成。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 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 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 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 职责,工作不力,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