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