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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039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24 22: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等规定的监事会职责[9] - 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条款[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执业行为,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1]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3] - 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14] - 监察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完整性,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前三天通知并提供材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特殊情况可通讯表决[22]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人员列席[2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或专业人士,费用公司负担[22] - 会议应形成决议和记录,载明独董意见[22] 工作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25]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