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由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61021378W[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388.493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的规定[3] - 新增公司根据党章设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的规定[4] - 修订后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的注销、转让时间和数量限制[5][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日向公司书面报告[9]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多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形[12] 会议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3][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开[14]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15] 董事与监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0]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7] 公司运营与制度 - 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1] - 本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36]
三利谱(00287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