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与监事会调整 - 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7名变更至8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不再设置监事会[1]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损失问题按规定提起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5][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事项,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6] - 交易事项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8]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形不能担任董事[9]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董事会组成与决策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获全体独立董事过1/2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需审慎履行职责[1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及2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担任[16]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分别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6][1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 - 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8] 审计与财务相关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9] 公司合并、减资、解散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 - 公司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 公司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或系统公告[21] 章程修订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至章程备案/核准登记完毕[22]
集泰股份(00290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