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及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8][9][1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有关内容,篇幅长时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公告[34]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4]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36] - 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3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6]
科德教育(3001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