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7]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定期报告草案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特殊情况说明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31]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33]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4]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后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35]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发生等最先发生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37] - 董事会秘书根据收到的材料草拟临时公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4]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领导[44] - 公司董高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5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4][55]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高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保密工作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内幕交易限制 - 公司董高人员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4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9] 制度发布时间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61]
科德教育(3001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