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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 - 独立董事制度
金城医药金城医药(SZ:300233)2025-10-26 15: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期满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名[9] 职务解除与补选 - 任期内不符条件,公司三十日内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其他情形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1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26] 其他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6]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0]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给予相应津贴[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冲突按国家规定执行[33] - 公司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