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9种情形不得转让[5][6]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7]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9] 董高人员买卖股票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4种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13][14]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申请股票首发上市等6种情形下,应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12]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高人员已申报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董高人员减持计划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5]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15]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18] 限售股份解除 - 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除,解锁可转让额度内股份[1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7][8] - 违规除受证监会和深交所处罚,公司还将视情况处分并追究责任[21][22]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2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金城医药(3002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