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募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 1 -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金城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