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界定 - 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 - 重大诉讼等涉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等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属重大事项[7] - 计提资产减值影响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属重大事项[7] - 签署合同金额占营收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属重大事项[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变更事项[11]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4]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三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14] - 按六种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4] - 超期限3个月未完成后续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2] - 控股股东就变更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秘书[12]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第一时间口头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程序并公开[16] - 书面报送材料含原因、协议、批文等五类[16]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8]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18]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违规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赔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