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盾光电(30086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蓝盾光电蓝盾光电(SZ:300862)2025-10-26 15:4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指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单位等主体[3] 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址和深交所供查阅[9]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10] 披露方式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11]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2]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7]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7]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7] 审计相关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27] 财务风险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公司可能面临相关情形[2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33]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4]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9]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需说明情形是否消除[30] 临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3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人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9]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事务[41] - 董事长、经授权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45] 报告编制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各部门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6] - 临时报告编制根据不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经审批后披露[47]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证券事务部门制作,多环节审核登记后公告[48]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9]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采取更正措施并处分责任人[50]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需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50]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2] - 遇法规或章程修改致制度抵触,董事会应修订,抵触条款未修订前失效[5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歧义条款以决议形式正式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