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补选 - 董事辞职致委员问题,公司应自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检查工作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0] 评价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问题披露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2] 履职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16] 列席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和其他高管列席[16] 专业意见 -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6] 会议记录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8] 议案报告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8] 保密义务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18] 细则执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20] 细则解释 -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珠城科技(3012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