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3012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召开[7]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股东会延期与投票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2]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多项事项逐项表决[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 - 本规则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