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需经审计[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等需披露原因及措施[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5]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7]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等及时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需预告多项指标[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事件应立即披露[20]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24] 其他披露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8][29][3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2]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2] -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3] - 聘请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34] - 商务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5]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可暂缓披露,属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38] 机构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43]
珠城科技(3012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