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3]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4][5]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召集人应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临时提案需符合规定[5]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通知需披露独立董事意见及理由,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 - 发出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出现情况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设置现场会场,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7] 股东参会相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7] - 股东出席需持有效证件,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 会议表决相关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9]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项事项逐项表决[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8]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8] -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8]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处理,董事、高管应列席接受质询[7]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10]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10] -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表决方式、结果和决议内容[1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1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12] - 如国家法律法规修订使规则内容抵触,公司应及时修订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3]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远大控股(0006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