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修订后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五名独立董事,设一名董事长和两名副董事长[2]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下范围内,可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3]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因特定情形收购公司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 专门委员会情况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三名,占比60%,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5]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五名,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担任召集人[5]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三名,占比60%,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三名,占比60%,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常规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一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通知时限约束[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5] 其他规定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7]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8]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记录永久保存[8] - 如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与规则抵触,公司应及时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8]
远大控股(0006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